信息发布:2024-11-12 11:13
各投标单位/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佳木斯市社会资源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现就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险)的递交方式作出如下通知,请各投标单位/供应商严格遵守并执行。
2.保函(保险)出具:投标单位/供应商有权自主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投标保函(保险),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替代形式。
3.汇款要求: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所投标段分别汇款,严禁将多个项目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合并汇出,也不得将一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拆分汇出。
4.到账确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指定账户实际收到款项为准,请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与银行确认。
5.投标文件上传要件:在上传并准备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保险)作为线上必要的上传要件之一。
二、注意事项:
1.退汇查询:完成电汇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应及时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成功汇入指定账户,并留意是否存在退汇情况。
2.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还。
3.保函有效期:投标保函(保险)的有效期应覆盖投标采购有效期及可能的合同签订和初期履行阶段,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要求为准。
4.责任与义务:投标单位/供应商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及保函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执行要求
请各投标单位/供应商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险),以免影响您的投标资格。
佳木斯市社会资源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