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2024-10-18 14:4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佳木斯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佳木斯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了《佳木斯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我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费收取行为,明确收费标准,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佳木斯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类社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三、服务范围
平台提供的服务范围业务包含以下全流程交易功能服务:
1.为招标人提供场地服务,包括开评标场地、评审服务、所需硬件配套设施及完备的影音资料,确保评审现场实时监控,全流程合理合规合法。
2.为供应商提供线上注册账号、查找项目、在线报名、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在线投标、线上专家抽取通知、在线开标、在线评标、在线澄清、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查看项目变更信息与定标结果等服务,以及招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等技术支持。
3.为投标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投标环境,确保投标环节有序高效;为专家评审提供独立、舒适的评审环境,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严肃性。
4.为代理机构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媒介、开评标场地、专家评审等服务,同时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全流程电子化的招投标数据。
四、收费标准
招标项目/非招标采购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价、谈判、磋商等)的服务费,以参与一个项目(一个标段/包)的每家单位为单位进行缴纳。特殊标段(如费率招标、单价招标等)视情况收费,但不超过下述最高标准:
招标控制价范围(m) |
收费金额(元/每家) |
m<30万(m≠0) |
200元 |
30万≤m<50万 |
300元 |
50万≤m<500万 |
500元 |
500万≤m<1000万 |
1000元 |
1000万≤m<3000万 |
1200元 |
3000万≤m<5000万 |
1500元 |
m≥5000万 |
2000元
|
五、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佳木斯佳和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
账 号:923086013000311078
六、发票开具
投标人、供应商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出五个工作日后,可向平台提交电子发票申请,平台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电子发票。
七、执行要求
佳木斯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公开透明地执行收费标准,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缴纳服务费,确保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监督与反馈
佳木斯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定期对服务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服务费的收取行为进行监督和反馈,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九、生效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4年11月1日